Abstract:
聖經要如何漢譯God 這個名稱的問題,長久以來一直困擾著羅馬天主教及新教 。在新教的聖經中,是用「神」和「上帝」這兩個翻譯。本論文逐一深討評論使用這些翻譯用語的理由與論據。古代中國中對「上帝」的瞭解和聖經中的「Elohim」和「Theos」有些許的類似,但是卻有一些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中國中對「上帝」的瞭解和聖經的「Elohim」和「Theos」有顯著及主要的差異,而且「上帝」無法表達出「Elohim」的複數含義,也無法表達出新約所表明聖父、聖子、聖靈皆為「God」的複數含義。另一方面,「神」是最接近希臘文「Theos」的翻譯,並且也顧及到聖經陳述三一神時所涉及的複數含義。
“God”的名稱
中國人採用幾個名稱來稱呼他們敬拜的“超自然”存在體。特別對於新教徒,最常用的兩個名稱是上帝和神,有時“天”這個字也用到。自從幾百年前利瑪竇(Matteo Ricci)提出用天主作為God的名稱以來,大家對於哪個漢語字詞是希伯來文單詞Elohim 和希臘文單詞 Theos 最準確的翻譯存有很大爭議。在此,請允許我提供以下分析,儘管這有可能帶來更多的爭議,但我也希望能對相關討論引入新的考察因素。
首先,關於God漢譯名稱的爭議有大量文獻,本文並不涵蓋所有的研究成果。在此,我僅引用一些近期具有代表性的著作,這些著作里也有上好的書目以便進一步研究。作為新教徒,我只討論兩個已選用的名稱,上帝和神。關於Yahweh,God的個人名字已被粗略地轉譯為耶和華,還沒有引起這幺多爭議。
上帝
商朝早期君王用上帝稱呼最高級存在體。當時他們相信上帝獨一無二,從不用偶像或圖像表示上帝,他們也認為上帝是一位全能的神(Deity),他既是中國人的主宰,也是周圍國家的主宰,統治自然界的各種力量,管理城市建設,掌管戰爭的結果以及人間禍福。令人驚奇的是當時除了年度天壇的郊祭以外,並沒有人為操縱的宗教敬拜。郊祭與贖罪日猶太大祭司的做法非常相似。最重要的可能要算康熙皇帝宣佈上帝是“萬物之創造主”(譯自注釋文里的Lord and Creator of all things)。
Fuller神學院的Raymond P. Petzholt近期發表了博士論文,相當綜合的考察了文獻資料。該文提出上帝只接受血祭並具有聖經里的God所具有的所有主要屬性。他也相信,帝這個字與印歐語系里表示God的詞極為相似的現象表明瞭原始宗教的共同起源,以及中國古人與早期人類的關聯。
周朝取代商朝後,周朝人認為他們的最高神天,等同於上帝,有一段時間他們把這兩個名字等同使用。後來,天成了標準稱呼。沒有證據表明這兩個稱呼的有任一個是表達一位有開始的存在,因此,天或上帝被認為是永恆的。Petzholt提供證據表明帝是天的名字。
後來,上帝成了God的名稱,而帝似乎更加是Deity的抽象概念。
你會看到,上帝和天,特別是上帝,擁有聖經中God的很多特點。而且,儘管大多數中國人不一定清晰地瞭解相關歷史,但他們知道這些字詞的含義。
因此,很多新教徒認為上帝是聖經中God的兩個詞——希伯來文單詞Elohim和希臘文單詞 Theos的最佳翻譯,也是唯一合適的翻譯。他們說,上帝這個詞不僅準確傳達了聖經God的含義,而且會幫助中國人和聖經里的God立即建立起聯繫。
稱呼聖經中God的第二常用詞是神。
神這個字的問題
很多人反對用神翻譯Elohim 或 Theos,因為神也可指並無超驗性更次級些的存在體。首先,中國人傳統上不相信有真正超驗性的神,因此,上帝和天比起神來與聖經中作為天地主宰超越宇宙的God有更多相似特點。
另一方面,神很少用來表達宇宙獨一主宰的含義。神經常用來描述一些管理人間事務的較高級存在體,為恰當敬拜他們的人帶來益處。從這個角度上看,這些神與希臘、羅馬及近東遠古的神很相似。
這些神通常是人格化的,代表一些偉大的男人或女人,他們被給與神的界別,有時是皇帝給與的。自然力如風、雨,也能稱作神。
而且,中國字神可和鬼一起使用,指的是比神性更低級的存在體,特別是指代一個邪惡的存在。因此,為什幺還有人想用神來指聖經中的God呢?
上帝這個詞的問題
一個原因是上帝這個詞也有問題,甚至導致很多中外新教徒拒絕用上帝作為God的翻譯。
上帝這個詞的原意
如前所述,上帝是商朝對超自然存在體的稱呼。他獨一無二,統治宇宙。在很多方面,他和聖經中God很相似。
另一方面,他們也有重要的區別:
上帝只有皇帝才能敬拜,事實上,他被認為是皇帝的終極祖先。敬拜上帝是皇帝的特權,普通百姓不能敬拜,這一點和Elohim不同。以色列人也需要祭司為他們舉行祭祀,這是沒錯,只是祭是由百姓獻給耶和華的。況且,在新約,所有信徒都可以也應該敬拜Theos。
上帝是最大的神,但不是唯一的神。不同社會階層的人按級別敬拜相應級別的神靈。和Elohim/Theos不同,上帝不是唯一要敬拜的神(god) 。相信上帝的中國古人要敬拜別神行祭祀之禮,這和摩西律法及新約聖經有直接衝突。而且,敬拜上帝通常伴隨著卜卦、人祭,這兩項以色列的God都明令禁止。
因此,上帝與聖經的God有兩大區別:一是有限的獨特性,二是允許舊約聖經的God所厭惡的祭祀做法。
上帝與聖經名稱的含義
也有一些其他原因讓中國基督徒不想用上帝作為聖經里God的直接翻譯。比如前面曾提到上帝是某一特別的神的名稱。而theos在希臘文里泛指任何神,希伯來文里的el - elohim的複數-也有同樣的含義。因此,聖經用詞與中文名稱上帝在特徵上有所不同。
一方面,上帝表示超然主宰,更多的表達頭銜而不是名字,這有別於舊約里上帝的名字耶和華。因此,有人認為在含義上上帝很接近聖經里的Elohim 和 Theos.
另一方面,頭銜不同於神(deity)的泛稱。儘管上帝與聖經里God在很多屬性上相似,我們是否就應該用古時候中國人所敬拜的特定神靈的頭銜來表達以色列的God和耶穌的父親呢?最多我們可以用上帝來粗略的翻譯El Elyom,這是舊約中用來指至高God的用詞。但是,如果用某一特定的假神指定聖經里的God,不管這二者有多大的相似性,都會帶來很大風險。這不正是明令要求以色列人不能做的事嗎?(出埃及記23:13) 因此,反對使用上帝這次詞的觀點也很流行。
上帝與三一神
然而,最重要的是,上帝這個詞沒有複數含義。他是指某一特定的個體神。但從創世紀第一節開始,舊約多次指明God有複數含義。
“起初God (Elohim)創造天地。”(創世紀1:1)這裡Elohim是el的複數,el是神(god)的泛稱。往下讀,我們看到“God說,‘讓我們按照我們的形象造人’。”(創世紀1:26)
新約更清楚的指明聖父聖子聖靈的存在。在約翰福音1:1-3,God這個詞必須表達不同的實體(也就是神學語言里的“位格”),這些實體又具有同一種類的屬性。在約翰福音1:1,“道就是God”(and the Word was God),這裡thoes沒有冠詞修飾,不是要說明道是誰,而是要說明道是哪種存在。如果約翰要表達God的所有內涵都在道里,他會用定冠詞用以指出道與God是一,是同樣的實體;也就是說,他會告訴我們道是誰。道與God就會完全重疊,也不能再有任何其他的“位格”稱之為God.
既然使徒沒有在theos前用定冠詞,而且theos用在句首,早期的基督徒翻譯家們就正確理解了約翰的意圖,他在這裡強調道有著全部的神性。如果要表明道具有部分神性,約翰可以用divine對應的希臘單詞。所以這裡的道包含全部神性,如同父神包含全部神性一樣。
上一節經文說“道與God同在,”這裡道與God有著彼此極為親密合一的關係,但也是兩個不同的實體(存在、位格、性質)這節經文在最後部分進一步告訴我們這裡的道與God完全平等,這一真理在約翰福音的其他章節里以不同方式加以強調。
也就是說,約翰在講內涵,而不是身份。道有God的內涵,後來的神學家稱之為God的本質或實質。這在約翰福音1:1里非常關鍵,“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 (太初有道,道與God同在,道就是God。) 這句後半部分“the Word was God,” “God”表達了沒有冠詞的theos, 而這句中間部分,希臘文里“God”有冠詞。簡單來說,這意味著“The Word was with God”表達了兩個不同位格——道與God。我們明白道是God的永生兒子,變成了既是神、又是人的耶穌 (約翰福音1:14)。另外,“And the Word was God,”(道就是God)表明道擁有與父神同等的本質,God的基本屬性。約翰在這裡講解的不是道是誰,而是道是什幺。
這裡如果把 “God” (Theos) 翻譯為上帝不僅使得關鍵點模糊不清,而且會把人領向Sabellianism異端, 該異端學說認為God分別顯現為聖父聖子聖靈,按時間順序顯現,而不是三個同時的存在。因為上帝是單一神的名稱或頭銜,不表示一個群體存在的名稱。這裡,約翰想要一個詞強調道擁有God的本質,是可稱為God的群體的一部分,我們後來瞭解到該群體還包括聖父與聖靈。
希臘文theos 具有靈活性,特別是它的多神背景,這滿足了聖經作者的需求。聖經作者希望傳達這樣一個真理,獨一的真神在保持獨一性的同時也有多位位格,這對我們而言多少有些神秘難以理解,這就是現在所說的三一神的教義。
因此,當聖經章節談到God需要複數形式時,或要表明三一神內的區別時,上帝這個詞面臨著很大的困難,甚至這可能是難以克服的困難。
在約翰福音1:1-3 (僅稍舉一個例子),用上帝翻譯God就毫無必要的模糊了三一神的概念,讓人對聖父聖子的關係感到困惑。
既然三一神(Trinity)是聖經的基本概念(儘管這個詞並沒有用在聖經里),而上帝並不能傳達這個概念的內涵,這就構成了嚴重或許致命的問題。從這個角度上看,上帝這個詞不能恰當的翻譯Elohim 或 Theos.
神——另一個名稱?
我們已經看到上帝這個詞在翻譯希伯來文Elohim 或希臘文 Theos時都有很大的限制,特別在以下方面: (1) 它指的是一位特別的神,而不是某一位存在體(“god”); (2) 他不能表達或包含任何複數的可能性,而複數形式是Elohim (複數名詞)的重要特徵,而希臘文 theos 這個一般用語也允許有複數形式。
還有其他中文字詞能更好的傳達聖經里God的意思嗎?
神這個字的優勢
首先,神 這個字是個泛稱,泛指一群有超然能力的存在體。一般認為這群神是靈性的,不屬於這個世界。神與上帝不同,不指某一特別的神(deity)。從這個角度來看, 神與希伯來文el (Elohim的單數) 以及希臘文 Theos都有著很大的相似性。它可以用來傳達種類、性質、本質存在等意思,這些都是theos 在新約(比如約翰福音1:1)的一些關鍵章節所傳達的含義。後面會更多的談到這一點。
第二,神並不總是指鬼,邪靈,或低等級的神(deities)。黃保羅(Paulos Huang)通過很多文獻表明:
“神”這個字有很多含義。1) 神 原意指天神,天地萬物的創造者與主宰。2) 神可以指天,與地相對。代表一類神(god) 3) 神 也指鬼以及死人的靈魂。
黃保羅指出,在中國古籍中,神被稱為「天神」(Heavenly God)、「天主」(Lord of heaven),以及那位「統管萬有」(rules all things)者 。很多地方,神與另一字組合,表達最高存在體。這一事實表明神的意思並不局限於較低級的存在體。中國的流行說法神州——“神的國”——也否定了神只能用來指較低等級的靈甚至是邪靈的概念。
事實上,神 幾乎總與 鬼 (靈魂, 鬼魂,惡鬼)有區別,加上另一個字表明是好神(god)。而且,神有時指聖人的靈魂,鬼指普通人的鬼魂。因此,神這個字本身並不表示較次級、邪惡的靈體。此外,神這個用語也符合在聖經以外的希臘文學著作中 theos 的用法,因為在聖經以外的希臘文學著作中, theos用來指幫助人的神,也指傷害人的神(gods),但比較低等級、被稱為惡魔(demons)的惡靈的等級更高。
El和Elohim是“God …El是閃族語系所有語言的通用詞,既是普通名詞 (the god, god),也可作為某一特定神(god)的名稱。”
在希臘文聖經出現以前的希臘文獻里,thoes指一群“個體存在,對世界和人的命運有決定性影響,他們本身也受制於更高級的存在體。他們不是創造主,不能脫離宇宙超越宇宙…這些神(gods)的影響力沒有普世性,受他們的本性和屬性限制。從舊約的角度看,他們不是義的。希臘神(gods)有形狀。因此,‘神是個靈’(God is spirit約翰福音4:24)對他們並不適用。” 奧林匹亞神(gods)和神性化的英雄們通常都有人的形狀,只是後來“知識份子挑戰將神人格化的做法以求更抽象得理解神,”因此可以使用theos作為最高神的頭銜。
和希伯來文el一樣,theos 開始也指多個神,也有單複數之分。活著的顯貴人士也能被稱作 “gods,” 比如凱撒。猶太人翻譯舊約為希臘文時,他們選用Theos 來適當翻譯el 及其複數Elohim,表達獨一真神的名稱。很重要的是,他們用單數Theos而不是複數theoi表達God的名稱,保留了Elohim表達God名稱時關鍵的單數含義。如用theoi則可用來指多神。
新約中多次用theos指假神,表明作者知道該詞的多神原意,也知道當時異教徒常用該詞表達不同等級的神(deities)。保羅清楚地指明異教徒共用宴席榮耀他們的神(god)時,他們是在拜鬼。甚至撒旦也能被稱為世界的神(god) 。很清楚的是,使徒們就像希臘文舊約聖經的翻譯者一樣,認為聖經的總體背景可以對字詞重新定義,賦予它新的內涵。
很清楚的是,el, elohim, 和 theos都是泛稱,用來指不同種類的“超自然”存在體。在這一點上,他們都與漢字神幾乎一樣。希臘文和希伯來文聖經的作者和譯者都選用這些詞來表達獨一的又真又活的God耶和華,他們也都總是用很多方式小心的區分舊詞的新用法。
因此,儘管神這個字可以用來指聖經里God以外的神(deities),也可以指眾神里最高級別的存在,但是這些都不應阻礙我們用神這個字翻譯聖經里God的名稱或頭銜。
第三,既然漢語名詞沒有詞尾表明單複數,神既可表單數也可表複數,這也是準確翻譯指代聖經里God的Elohim 或Theos的必要條件。
第四,神也可以指異教徒的假神,這本身不是問題,因為theos也有同樣的特點。
最後,我們應該特別指出神是翻譯聖經里God的最佳漢字。神不是外來語,也不是後來造的新字。問題不在於我們是要選一個漢字還是外來字,問題在於哪個漢字最準確的翻譯了這一重要的聖經用詞。
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三一神(Trinity)的教義是聖經揭示的真理,是基督徒信仰的核心。任何使這一有關God的真理變得模糊或扭曲的翻譯都應予以拒絕。如前所述,上帝這個詞不能傳達複數含義,而複數含義卻是God的重要特徵。
首先,它指的是單一存在,不能表達複數含義。第二,它的使用只局限於一位特定的神(deity),因此不能表達普遍的神性(deity),或者說不能表達聖經里特別是新約里三一神(God)的基本性質。
簡要流覽教會歷史,我們會發現足夠的證據表明,對耶穌和三一神的真實特性的混淆是導致大多數異端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見用詞的重要性,需要細緻的區分。
展望未來
遍布世界的中國教會,包括中國本土的教會,都已走出了最初開拓性傳福音階段。中國教會不再需要迎合中國傳統文化(儘管我們必須盡力用人們理解的字詞交流)。現在中國基督教可以綜合羅馬天主教四百年的反思,以及新教徒二百年見證與神學的傳統。今日的中國基督徒學者已達世界最佳水準的行列。
為滿足與其他世界觀競爭的需要,並為將來打下堅實的神學基礎,中國基督教必須擁有盡可能的最佳詞彙,也必須堅持聖經的最佳翻譯與解釋。
因此,對這個令人頭疼的用詞問題,我提出以下折衷方案:在日常對話和部分講道中,我們鼓勵使用神,大家也可以某些時候使用上帝這個詞。但是,在聖經翻譯中,應當用神這個字作為Elohim 和 Theos 的最佳翻譯。
G. Wright Doyle
戴德理
Translated by Sun Xiao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