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困難的問題經常被問起,尤其是當基督徒婦女嫁給非基督徒,感覺來自內在或外在的壓力時。此問題的存在表示,對基督徒來說與未信者結婚是令人猶疑的;也就是說,每個人都認為這個選擇是個難題。
基督徒婦女聽到的答案通常是「是的,您可以如此做。」常見的理由如下:您可以藉著忍耐,表現出像基督的行為,邀他和您上教堂以及透過禱告,說服他信基 督。然後,人們會舉出有些配偶是婚後才信主的例子,證明嫁/娶非基督徒仍能引導對 方得救。即使嫁/娶基督徒也不能保證婚姻一定幸福。很多基督徒配偶與對方相處時,經歷很大 的衝突和困難。此外,很多非基督徒的婚姻也很快樂。為何一定要堅持僅嫁/娶非基督 徒?非基督徒,尤其是他們的父母,對另一方堅持只能和持守同樣信仰的基督徒結婚的觀 點,常感到困惑不解,也很氣憤。此舉會阻礙他們未來的信主。而非基督徒的男友或女 友也持相同的看法。他們質問:“我到底哪裡做錯了?為什麼妳/你不能忍受和我一起生 活?”基督徒看來似乎高傲自大,以為他們比別人優越。中共政府當局並不允許這種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間的壁壘分明;他們說,這樣做會妨礙 和諧社會的達成。聖經並無明確記載「基督徒不能嫁/娶非基督徒。」 這只是基督徒的傳統罷了。尤其在華人教會,姊妹的數目遠超過弟兄;嫁給基督徒的可能性非常低。
當我們將這些論點套用於想要結婚的人身上,尤其是那些過了含苞待放的階段又感到孤單,不確定是否能找到基督徒的丈夫,遑論合適的對象之女性,您可以想見為何許多姊妹會選擇放棄條件並接受一位非基督徒男士的求婚。
我們一方面能理解基督徒姊妹與一些弟兄所面臨的這些壓力與極大的誘惑;另一方面,我 們也需理解,為什麼很多人仍堅持基督徒應該只嫁/娶同樣信仰者的原因。
我們必須從根本談起;也就是問「我們人生的目的為何?」難道在世上擁有配偶與子女, 有房屋有家人,以及得到我們周遭人的認可就是我們的快樂嗎?當然,我們都想要得到這 些東西,而且當 神賜給我們這些東西時,我們要感謝 祂。但在另一方面,我們知道自己的受造是為了要活出 神的榮耀,而非為了自己的享樂。基督徒已被基督的寶血所救贖; 其人生的目的乃是為了要更多榮耀神 (林前 10:31; 弗 1:6, 12, 14)。
耶穌並沒有應許我們一個容易、舒適或愉悅的生活,反倒應許他的門徒說他們都會有「苦 難」 (約 16:33)。跟隨耶穌就要拿起我們的十字架,並效法祂受苦與被人厭棄的生活 (太 10:38; 16:24; 可 8:34; 路 9:23; 14:27; 腓 1:29; 彼前 2:21)。
如果我們在這世上尋得生命──就是避免痛苦和受苦;被非信徒接納;並得到屬世的享 樂,那我們就會失喪生命 (太 10:39)。 耶穌說,若我們不拿起自己的十字架去跟隨他,我 們就不配做祂的門徒 (太 10:38)。具體而言,如果我們愛他人,包括家人,比愛耶穌更 多,那我們就不配稱為他的門徒 (太 10:37)。這並非說我們應該恨我們的家人,而是我們 應該愛耶穌更多,愛到如果我們必須在跟隨耶穌與擁有家庭和諧之間做出選擇時,我們必 須選擇跟隨我們的 主。
如果我們攻克己身跟隨耶穌,我們並不會真正失去有價值的東西。相反地,我們會得到真 正的生命,不但在現在,也在死後。只要先求祂的國和義,我們就可以確保 神會供給我 們所有真正所需 (太 6:33)。人生最糟的事不是單身,因為耶穌、保羅以及歷史上很多其他 的基督徒都是單身。發生在我們身上最糟的事反而是在世上沒有基督,沒有 神,也沒有 指望 (弗 2:12)。人所受到被拒絕的痛苦,遠低於當耶穌說出這些話時所感受的痛苦: 「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太 7:23)。
那些相信基督並跟隨祂的人會在今生享受祂的同在,不管他/她們的景況如何(太 28:20)。 祂永不離開或丟棄他/她 (希 13:5)。 的確,只有祂真正知道我們的內心、我們的喜樂和我 們的憂傷,以及我們受到試探的痛苦 (希伯來書 4:15)。 很多單身者想像著如果她/他們能 夠結婚就永不孤單;但有更多的已婚者說,她/他們的配偶甚至無法真正瞭解或接納對 方。
婚姻是個很大的祝福,而且快樂的婚姻是從神而來的美好禮物。但那些已婚者無疑地會遇 到「苦難」,如同保羅所說 (林前 7:32)。 觀察自己的父母,甚或基督徒配偶,我們就知 道有太多的已婚者是失望的,因為他們已經發現到兩個罪人一起放在同樣的屋簷下,一定 會產生衝突的事實!
基督徒經常無法將聖經的真理應用到她/他們的婚姻生活中,導致婚姻生活中一部份的 愛、喜樂與平安,遠離她/他們。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發現很多基督徒的婚姻不快樂的原 因。她/他們沒有盡心、盡性、盡意去愛 主他們的 神,她/他們也沒有愛人如己 (太 22:37, 39)。她/他們忘記耶穌的教訓說我們要去愛那些不愛我們的人;要我們為仇敵與為辱罵我 們的人禱告 (太 5:44-45)。她/他們也沒有記住保羅的話說要謙卑;要看別人比自己重要; 以及要尋求別人的好處而非自己的好處 (腓 2:3-4).
有太多所謂的基督徒無法將她/他們的希望完全放在盼望耶穌基督再來而得的恩典上 (彼前 1:13); 相反地,她/他們將對幸福的所有盼望都放在這個世界上,包括他們的婚姻。她/ 他們無法信靠 神可以供應他們所有的需要。她/他們忘記自己是已被 神原諒的罪人,以致 無法原諒那些傷害過他她/他們的人 (弗 4:32)。這也難怪她/他們的婚姻會產生這麼多的問 題!
此外,有很多人宣稱自己是基督徒;甚至包括那些已經受洗過,卻還沒有重生的人。她/ 他們還沒有真正為自己所犯的罪悔改過;沒有完全相信 神;沒有將自己的心專注於 神; 也沒有被聖靈重生過。她/他們可能已經透過禱告詞接受耶穌,也接受了洗禮;但那不代 表她/他們已經得到從神而來的新生命。當福音被傳開的這些日子,人們常聽說相信耶穌 就會得到一些屬世的好處,例如得到一位婚姻伴侶,或喜獲麟兒,或找到更好的工作。
但是真正的福音要求我們要為自己的罪悔改,轉離罪惡,並完全相信耶穌可以救我們脫離 罪惡的權勢與 神的震怒。神應許與祂的子民同在,也會供應她/他們真正所需之物,包括 被愛的歸屬感。我們的最大盼望是我們將在新天新地裡,與 神同樂並作祂永遠的子民。 若沒有強調這些真理,教會就無法將聖經的真正信息表達出來,也因此導致很多人都宣稱 自己是基督徒;但實際上並沒有重生。
另外,您能提出某位非基督徒因為嫁/娶基督徒而在婚後信主的故事,而我也可以告訴您 十位甚或二十位基督徒的悲慘故事--大多數是婦女—她/他們在嫁/娶非信徒以後,期望配 偶會在婚後改變信仰。事實上女方若出嫁,通常會期待婚後男方能受自己的影響而有所改 變。某些事情是會改變,但通常要經過很漫長的歲月,甚至十年,而且這個改變通常達不 到女方所預期的二分之一。
在我四十一年的宣教歷程中,我傾聽過數以打計的悲哀故事,也聽過更多與她們景況類 似,關於基督徒女士被不愛 主的男士所困住的故事。唉,她們是如此地失望!她們多希 望自己的丈夫能將 神擺在生命的第一順位!她們為自己的兒女缺乏一個榮耀 神的父親而 感到極其悲傷! 我已經從一位基督徒男士口中聽到類似的故事--他在熱情的驅使下,娶了 一位非基督徒女士為妻;結果他只得到多年極悲慘的婚姻生活。
他們所犯的部份錯誤在於他們認為自己可以「引導某人歸向基督」。不,只有 神能給人 新的生命!只有 神能給予人新生和真實的轉化。只有當 神透過聖靈去牽引某人時,那人 才會就近耶穌 (約 6:37)。
更重要的是,我們所做的決定以及我們要給他人的忠告,必須以 神的話語為基礎,而非 依據自己的經驗或別人的經驗。
也有很多例子是基督徒嫁/娶的對象看來好像對 主有興趣,或許也受洗過;然而她/他們卻 沒有熱切地跟隨基督。她/他們可能持守一些「基督徒」的理念,甚至也上教堂,或在教 會裡服事。但是她/他們不讀聖經,也很少真正禱告,也不明白愛、喜樂與平安會伴隨那 些真實信靠 主的基督徒。
換言之,以聖經的術語來說,這些人並非真正的基督徒。她/他們的生命並沒有劇烈地改 變方向;並沒有先求 神的國和義;不愛 神的話語或 神的子民;不痛恨罪,也不渴求義。
當然,所有真正的信徒也無法完全做到這些;沒有人是完美的。但如果我們是耶穌的真信 徒,就會渴望去認識 主、愛 主,與服事 主;否則,只是上教堂,或在教堂裡服事,但真 正所愛的是世界而非 神。這是二者之間的差別。要判斷某個人是否真誠為罪悔改,可以 觀看當她/他瞭解自己已在何事冒犯 神時,是否會求 主赦免並相信耶穌的寶血已經洗淨了 她/他的罪。
究竟聖經是否明確吩咐基督徒不能嫁/娶非基督徒呢?我使用上述的「基督徒」意涵,因 為有些人的生命已經被聖靈翻轉,因此她/他信靠 神、尋求 神、也希望順服 神,就如同 耶穌與聖經裡的基督徒所展現出來的特質一樣。
雖然我們並沒有在聖經中找到有關基督徒是否不能嫁/娶非基督徒的清楚命令,但的確可 找到很多經文的證據告訴我們說, 神不希望祂的子民嫁/娶一位沒有真實跟隨基督的人。
舉例說明如下:
亞伯拉罕不為以撒在本地人民中娶妻,只從他的親戚中挑選。他知道 神已將他和住在迦 南地的異教徒區隔;他不能和她/他們之間有親密的關係 (創 15:18-21; 24:3-4)。以撒也一 樣,告訴雅各要在他的親戚中,娶一位女子為妻;不可和當地人所生的女兒通婚(創 28:1- 2)。
當 神的子民出埃及,進入迦南地時,祂很明確地命令他們,不准他們的孩子嫁/娶迦南的 異教徒居民(出 3:;11-16)。主要的理由就是要保護他們免受不崇拜雅威 (即耶和華)的配 偶影響而遠離 神。當以色列民因為和摩押地的婦女行淫而背逆 神時,神就以死刑來嚴懲 他們 (民 25:1-18)。
所羅門王是偉大的君王,但他因為娶法老王的女兒為妻,行了愚昧的事。(王上 3:1)。雖 然他沒有被 神所禁止,但那是不明智的。如果他當時娶一位敬畏 神的以色列婦女會怎樣 呢?她一定會幫助他盡心敬拜與服事 神。然而,他卻與法老王立約。此舉是否成為可以 解釋為何在建立聖殿以後,濫用金錢於建設自己的居所,室內擺設極盡奢華的一個理由? 他似乎已沈溺於財富、權力與榮耀之中。
之後,他「寵愛許多外邦女子...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您們不可 與他們往來相通,因為他們必誘惑您們的心去隨從他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 子。」 (王上 11:1-2)。 他擁有妃七百與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我們知道他 的結局是很慘的。他沒有依照箴言裡 神所說的話去行--「我兒,要將您們的心歸我;您的 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 (箴 23:26-27)。
在新約中,哥林多前書有保羅清楚的教導,說寡婦可以隨意再嫁,但「要嫁這在主裡面的 人」(林前 7:39)。釋經者認為「在主裡」是指「一位在主內的人」,也就是,一位信徒。 在保羅書信中,「在主裡」或「在基督裡」是指那些透過信心和聖靈的重生,與基督之間 有親密關係者。保羅清楚地指出基督徒只能嫁/娶基督徒。
隨後,保羅斥責哥林多教會和異教偶像崇拜者之間有密切的關係。「你 們 和 不 信 的 原 不 相 配 , 不 要 同 負 一 軛 。」他解釋在義 和 不 義;光明和黑暗;基督和彼 列 ( 彼 列 就 是 撒 但 的 別 名 );或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無法有真實的團契相交 (林後 6:14-15)。
的確,保羅的主要論點是試圖防止信徒參與異教崇拜儀式,但他所給的原則卻是重要的:
我們不可和非信徒之間產生親密的關係。
為什麼?
首先,我們無法和她/他們之間有深入的溝通,因為我們屬於 神,她/他們卻不是。信徒有 聖靈在他們裡面,而非信徒(以及「名義上的/有名無實的」基督徒)卻沒有。因此,二 者的婚姻無法擁有基督徒之間才有的那種合一親密分享(如果基督徒能真實透過聖經的話 語、禱告、團契交通與服事來尋求 神)。
我們都希望在婚姻裡有親密的關係。即使夫妻二人都是基督徒,要達到親密的關係並不容易。但若一方是基督徒,一方是非基督徒(或名義上的基督徒),那他們之間想要擁有親密的關係,卻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想想混雜通婚的問題有下列幾點:
若沒有以聖經為共同的權威與指引,您們如何對金錢或時間管理有一致的看法?當發生困 難時,您們又如何能一起禱告,一起感謝 神,並向 祂呼籲,尋求幫助?
若某人還不明白基督的饒恕真理時,如何能原諒已得罪或已傷害他的配偶? (弗 4:32) 當 某人缺乏 神的聖靈同在時,又如何能真正去愛那當時並不可愛的另一半? (弗 5:1-2)
非基督徒的丈夫如何能為太太做出犧牲或引導她進入更聖潔;或者,非基督徒的妻子如何 能順服丈夫就好像順服基督一樣? (弗 5:22-33)
若某人缺乏 神的靈時,她/他如何能產生幸福婚姻所需具備的聖靈果子? (加 5:22-23)
混雜通婚以後,身為孩子的家長,如何以 神的紀律和訓誡來教養子女? (弗 6:4)
此外,當某人缺乏信、望、愛來遵守 神的原則時,又如何能吸引不信 主的另一位來悔改 並相信基督? 有時會有人信主,但通常是反其道而行---反而是信 主的一方被不信主的另 一方所影響而無法專心愛 神與服事 神。為了這些以及更多我無暇分享的理由,信徒不應 嫁/娶非信徒。
既然如此,信徒不應與異性的非信徒走入親密的關係,以免她/他們分心並被引誘進入無 法榮耀 神的婚姻裡。
現在我們要進入重點了:我們不論做什麼事,都要為了榮耀 神而做。對信徒而言,轉離 神並將她/他的心給予另一位非信徒,就是剝奪原本屬於 神的榮耀。此舉會讓那些願意犧 牲以便能完全跟隨耶穌基督的基督徒喪志消沈;也無法讓非基督徒相信我們把 神放在所 有其他的事物之前。
我知道這些話語聽來逆耳。但如果您已經聽到我所聽到令人傷心的故事,您就會明白為什 麼我要這樣說。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愛 神,我們就會發現 我們的幸福單單藏在祂裡面。為了跟隨耶穌,我們在很多事物上已有所捨棄;但一切的代 價都是值得的,因為耶穌會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 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 25:21)
願 神賜給我們一切的恩典,跟隨 主耶穌基督的腳踪行。
著者:Dr. Wright Doyle (戴德理牧師), 翻譯者:邢敏華, 修正者:徐秀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