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看這段話時﹐感覺耶穌所說的話和今日好像不大相關。耶穌那個時代很明顯地是人們濫用神的名﹐以誇大的誓言來證實他們的見證真實性﹐那是我們今日不會做的﹐有部份可能是受到此教條的影響。
再深入一點來看﹐我們發現我們的神已經揭發了人類共同的錯誤-言過其實。尤其是宗教家們傾向以誇大其詞虛偽的言辭獻給神來潤色他們的語言﹐但他們其實是在表達他們對祂的藐視。
耶穌所用的話出自摩西的律法﹙利未記19:12; 申命記 23:23) ﹐而且禁止兩樣罪:起假誓以及無法做到對神所發的誓言。
第一個罪破壞了十誡的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 第二個罪破壞了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
當我們起假誓時﹐我們說了不是真實的事情。當我們不能保持對神的約定時﹐我們就是言行不一。而這兩件事明顯都是錯誤的。
一個比較不明顯的罪但卻同樣誓冒犯神的罪就是能言善道﹐油嘴滑舌地談論神。在別處經文裡﹐耶穌譴責無用且重複的禱告﹙馬太福音6:7-8)。他也提醒我們不要說太多話“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馬太福音12:36)。
然而﹐耶穌要我們榮耀神且表達我們對祂的敬畏。就是當我們說要獻身給祂時﹐我們的表達也要非常的謹慎。
讓我們不要輕易許下我們無法持守的諾言;不要在空氣中填滿不是發自內心也超過神所啟示或要求的的宗教語言;也不要以一些無法體認祂的權威和對宇宙以及我們個人生命有至高無上掌管的措詞﹐讓神與祂的名字成為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