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耶穌從文士和法利賽人對神律法的錯誤解釋講到他們虛偽有罪的實際行為。祂的目的:解釋祂的話語的意思“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5:20)。
不要像各個時代假冒偽善的人,基督的追隨者必須禁止在人面前表現他們的敬虔,為了讓人看見。相反,他們必須獨自來尋求神的喜悅。
耶穌假設我們會有好行為,做慈善的事,為那些有需要的人提供實際的幫助。在後面的經文里我們可以讀到,耶穌勸告一個富有的年輕人去變賣他所有的家產,分給窮人(19:21)。耶穌還講到一個關於最後審判的比喻,那時我們要按照我們的好行為得到評價,我們是否為主里的弟兄提供食物、 水、住所、衣服,並且看望患病的和受監禁的(25:34-40)。
但是,我們絕對不可以為了炫耀自己而提供服侍;我們也必須禁止為了給別人留下好印象而行善。只有神知道我們為別人所做的。事實上,我們不要太在意自己的好行為,就像不要我們的左手知道右手在做什麼一樣!不要像耶穌時代那些自我推銷的宗教領袖 ── 以及他們之後的很多人 ── 我們必須棄絕任何尋求人讚美的企圖。否則,人的讚美是我們能得到的所有的獎賞了。
相反,耶穌命令我們要在暗地裡服侍,在那裡只有無所不知的神知道我們在做什麼。 對這條誡命,我們的主給了我們一個應許,“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公開報答你”(6:3;16:27:羅馬書2:5-11,加拉太書6:6-8,以弗所書6:8,詩篇62:12)。
這個獎賞會在末日那一天到來,那時慈善的基督徒們會得到永恆的生命作為補償,會聽見我們的主在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25:23)。這難道不是充足的獎賞嗎?